价格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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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广东省 - 深圳市 |
来源 | 深圳市建安结构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南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负责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应当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应当于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编码卡、《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工商业出租屋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还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深圳市各区街道租赁所,房管所,综合管理站在办理租赁合同前(凡是没有房产证或没有竣工验收证明,改变用途的建筑房屋,厂房,商铺,商场,休闲会所,写字楼,仓库,培训机构等等)需提供一份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联系电话:13723747829 0755-33146768580)
联系人 | 叶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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