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8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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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日本化妆品 |
区域 | 全国 |
来源 | 上海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公司 |
详情描述:
日本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 瑟维斯:廖先生 MP: 136 7193 1937 专业进口报关清关顾问 TEL: 021-6886 5521 QQ:130 878 3542 伯斯卡/瑟维斯国际进口物流供应链上海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9号天安大厦609-11室 **************************************************************** ------进口方案中心--廖先生|Oven---- 上海瑟维斯进出口有限公司 Shanghai Service Import & Export Co. Ltd. 上海/南京/苏州/杭州/法国/泰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 化妆品进口/化妆品进口流程(SERVICE)/化妆品进口备案/化妆品标签申请/进口化妆品代理 上海瑟维斯(SERVICE)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专注化妆品进口业务 专业化妆品进口清关 化妆品|面膜/护肤品/洗面乳/护发素/香皂/保湿乳 清关/报关行/标签备案/批文/SFDA备案/进口代理 进口产品的毒理试验使用的是替代试验,是否被认可 答:申请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所应完成的毒理学、卫生化学及人体功效性和安全性试验项目,应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所以理论上是不能使用替代试验的。 关于样品的抽样条件以及方法: 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 专业进口清关-化妆品进口报关行-欧美化妆品清关-日韩进口清关-上海港化妆品全套代理 **************************************************************** 新《广告法》9月1日实施,大力规范明星代言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自1994年以后次修订广告法。对违规者惩处力度明显加大,明星代言成为重点规范对象,75个条款中共出现代言人12次。 新《广告法》中,将“代言人”定义为: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五十六条明确表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联系人 | 廖怀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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