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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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来源 | 东莞市正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完成,或虽已完成但未报送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可以责令停产,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面对如此严厉的环保法,东坑镇的企业应该找正通环保这家专业做环评的公司来完成环评编写。 东莞市正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具有专业知识技术和丰富经验的公司。另外,本公司已为东坑镇近百家企业完成环评服务。综合以上因素,本公司在环评服务方面的资质与技术是毋庸置疑的。选择正通环保,让你安枕无忧。
联系人 | 陆梓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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