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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来源 | 武汉诗意年华咨询策划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武汉看点之小三是否侵犯了配偶权,夫妻一方对有小三的另一方要求必要的赔偿和追究,符合我国《婚姻法》本意。我国《婚姻法》对婚姻纠纷中的无过错方,是采取保护态度的,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等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见,专门将小三纳入无过错方可以提起赔偿和诉求的理由,符合立法本意,也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另一方面,立法追究小三责任,也是对良好社会家庭伦理的倡导。小三之害,会直接破坏一个家庭的稳定,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每一个个体家庭的稳定。稳定良好的家庭关系,既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也是绝大部分社会公众所期待的。 如果这项立法提议步入现实,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付出了巨大的身心代价,但因一方的行为不检点和道德伦理上放纵,找外遇,搞婚外情,这既是对家庭不忠贞的表现,也严重伤害的是无过错一方。从维护正义和公平的价值考量,让过错一方和小三付出经济的和精神上的赔偿也是必要的。 但必须意识到,这一项有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的追责小三立法,还必须建立在一个完备的配套制度之上。无过错一方发现蛛丝马迹后,向司法或公安机关举报,相关机关应不应立案管理?对小三现象采取何种举证责任?由于无过错方本身没有能力或无法获得证据,允许不允许私人调查取证公司介入?无过错方本身不具体调查权,调查取证难度过高,如果不能从法律的层面对追究责任之前的取证环节予以规定,这样的好设想也会被空置。更关键的是,什么是小三?恐怕也没有法律的权威解读,一夜情或半包养性质的,或不直接破坏婚姻家庭的婚外性行为如何界定?这些,也都会影响到对小三能否真正追究。
联系人 |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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