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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鉴定价格

发布时间 2016-06-20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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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北京市 - 北京市
来源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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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产品认定  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竭诚为广大用户提供技术性的测试服务,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是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验省属检测机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产品认定。  检测项目:  1.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抽检  2.原材料比例证明(原材料的掺量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了很大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就相关问题作了后续的规定。  根据《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是一种间接税收优惠方式。例如,企业经营某一项目的收入为100万元,对此收入可以减按90%即90万元计入其应税收入,而这一项目的对应扣除项目为100万元,则企业在这一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为-10万元。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计算的,这-10万元可用来抵减企业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从而不仅相当于对这一项目免税,还免掉了一部分其他项目应缴的所得税。与原仅适用于内资企业的(94)财税字第001号文所规定的直接减免税相比,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优惠,转变为减计收入这一间接方式,还将优惠适用对象扩大到外资企业,且没有5年(或1年)的时间限制。

联系人 周主任
15920149906,1501165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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