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
品牌 | 骏伯人力 |
区域 | 全国 |
来源 | 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
详情描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586号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联系方式: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联系人:姜先生
手机:18801137915
办公QQ:221589778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联系人 | 姜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