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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当心代、开、发、票、黑色陷阱

发布时间 2016-10-10 收藏 分享
价格 200.00
品牌 博师堂
区域 全国
来源 广州市博师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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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网络传输、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等渠道,不少小伙伴在停车时,也发现车窗玻璃上时不时被塞入一张“-代-开发-票-”的小广告。今天,咱们就来说说如何“-代-开发-票-”这个事儿。

 

Q:“发-票-”买卖双方怎样牟利?

A:制造假发“-票-”-代-开几乎不需要花“-费-”成“*本*”,却可以靠卖假发“-票-”获得高额利益。一般来说,这类“-票-”的“提点”较低,不超过2%。而“-代-”开真发“-票-”的“提点”则多在3%—5%不等,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可以达到10%。

 

Q:比较常见的-代-开真发“-票-”的“手段”有哪些?

A:一种是注册“皮包公司”,到税务“-部-”门骗领发“-票-”后,凭空虚开,然后拿钱走人。另一种是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收取一定手续“-费-”,然后以“大头小尾”的形式做账,进行“-偷-”逃“-税-”。

 

Q:“-代-开发-票-”号称真“-票-”可以上网查?

A:所谓“可以网上验证真假”的发“-票-”,一般都是套用真发“-票-”-票-号的发“-票-”,这类发“-票-”虽然能在网上查到,但还是假发“-票-”。另外一种属于真“-票-”虚开,也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发“-票-”并开具,但企业没有真实的经营活动,而是收取手续“-费-”开具没有经营活动的发“-票-”。

 

 “-代-开发-票-”-违-法  购买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一旦发现,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纳“-税-”人如需开发“-票-”,应前往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开“-票-”事宜,不可相信社会上的小广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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