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描述: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铁WiFi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铁WiFi项目M1-JYKF-WiFi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设施发[2013]1868号文 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铁WiFi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项目所在地):常州市
2.2工程规模: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始于常州市主城区南部南夏墅站,终于北部森林公园站。线路始于凤栖路与龙帆路交叉口南侧南夏墅站,线路出站后以高架形式继续向北沿凤栖路敷设,下穿沿江城际、大学城后,沿花园街继续向北敷设,线路下穿京杭运河常州段转向和平路走行,下穿文化宫、与沪宁城际换乘后,线路继续沿新堂路向南、向西转向飞龙路走行,线路出翠竹站后,于红菱桥处折向晋陵路向北走行,途径常州市民广场、奥体中心,经黄河路向西、通江路向北后折向辽河路相西敷设,与京沪高铁常州北站换乘后,线路沿乐山路向北敷设,止于北海路与乐山路交叉口,一号线一期工程终点站森林公园站。
常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约34.199km;设车站29座,其中:地下站27座,高架站2座,平均站间距约1.2km;设百丈车辆段,占地约38.08公顷;设南夏墅停车场,占地约16.36公顷;设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站3座及配套机电系统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WiFi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2.3.1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营范围及内容
2.3.1.1本次招标范围为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WiFi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WiFi项目覆盖区域要求:
(1)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9个车站(包括27个地下车站和2个高架车站,车站包括站厅层、站台层、连接换乘通道与出入口、外挂商业与车站通道附属商业)及隧道区间(含出入线与折返线)),29个车站为:森林公园站、新龙站、旅游学校站、新桥站、常州北站站、北郊中学站、龙虎塘站、黄河路站、新区公园站、河海大学站、奥体中心站、市民广场站、翠竹站、常州火车站、博爱路站、文化宫站、同济桥站、清凉寺站、茶山站、聚湖路站、定安路站、广电路站、长虹路站、延政大道站、科教城北站、科教城南站、沿江城际站、阳湖路站以及南夏墅站;
(2)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所有列车车厢内。
2.3.2完成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WiFi项目平台基本功能的开发,并整合资源、规划开发业务模块。
2.3.3本项目包括与招标人按照本项目约定开展移动互联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移动互联网经营、地铁营运信息发布、地铁服务信息发布企业文化宣传、安全科普信息、品牌营销推广、社会公益宣传等服务。
2.4合作期限:由建设期和经营期两部分构成。
建设期:自《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铁WiFi项目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试运营之日止。
经营期:经营期十年,自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铁试运营之日起十年。
招标单位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应遵照执行。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规定。
2.7低限价:本项目低限价为5万元/站?年(共29个站)。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其中1项,且在有效期内:
A、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
B、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C、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D、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
3.1.3投标人须拥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和高铁)WiFi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
3.1.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1.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相互任职或工作。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社保连续缴费证明。
3.3投标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依法拥有司法、行政处罚权或其授权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 年11月28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每套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2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投标截止期,下同)为2016年12月19日09时30分。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标段。
联 系 人:郑 伟
联系电话:15313125822
邮 箱:15313125822@163.com
联系人 | 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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