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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明确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发布时间 2018-10-29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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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办理社保后,很多人都会有疑问,自己在外面工作办理的社保,退休后自己的养老金在哪里以哪里的标准领取呢?依据此次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养老保险领取地视4种情况而定,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对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实行清理: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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