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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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西夏区 |
来源 | 银川睿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四)审核、汇总、上报
1、核查组完成核查工作后,将核查情况报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处。产品检验(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和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
2、核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者产品质量检验结论不符合发证条件,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应当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收回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经过2个月整改期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省局收到上报的材料后,由国家总局负责审批的,省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
(五)发证
1、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局应当在6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产品检验和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期限内);
2、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的,省局统一汇总审核企业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联系人 | 郭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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