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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程序

发布时间 2017-04-18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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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一六八八财务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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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程序

(一)建设项目预先审查阶段

1、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必须有章节详细阐述拟选址情况,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产品种类及产量、设备情况,用水量、耗煤量,“三废”及噪声排放情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防治措施等;

(2)、项目业主提供对项目进行环保预审的申请报告;

(3)、拟选建设地点位置地形图。

2、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选址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要素,对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周边环境情况、国家产业政策等,确定建设项目可行性,对于可行建设项目,出具预审意见。

3、经审查,审批权限不在本级环保部门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转报。

4、审批时限

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7工作日内完成。

(二)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2)、要求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

(2)、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审查意见。

     2、环境影响报告书须进行10个工作日的审批前公示。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公众调查情况进行复核,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项目科提出初审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出具审批意见。

4、审批时限

(四)、施工期环境监理阶段

(五)、试生产阶段

1、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进行试生产的申请报告;

(2)、须进行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施工期各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2、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试生产前,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现场确认,若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污染物治理设施同时建设完成、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完备,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三个月,在试生产期间内,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3、审批时限

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15工作日完成。

(六)、环保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2)、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3)、须进行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总报告;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试生产三个月内,建设项目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3、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审批时限

收到完整的材料起30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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