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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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来源 | 银川睿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以及代理人的文件。 第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五条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五)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联系人 | 兰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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