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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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报关步骤 |
区域 | 全国 |
来源 | 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3. 箱单、合同、发票以及海关编码是否涉及特殊的单证(3C、机电证等) 十六年进口通关经验各大口岸联网操作,专注代理进口食品、机械设备、房车游艇、家具原木工艺品、化妆品化工品、石材与原料、奶粉、啤酒、饮料等 万享服务范围:我司提供代签外贸合同、代付外汇(T/T)、从国外提货安排海运到国内指定港口、收发货人备案、代理报关报检、(设计、备案、印制和加贴)中文标签、清关后仓储、国内派送等进口门到门服。 ------------------------进口机械清关代理.欢迎咨询 ----------------------- 申请3C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工作流程 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江汉区解放大道686世贸大厦2901-2902 上海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号金桥国际商业广场6座906-908单元 ------------------------ 万享供应链,国内一流进口平台 ------------------------ 设备报关,怎么处理?万享供应链管理公司饶先生来帮您,本人 专业从事于进口报关工作3年,处理过各种机械类,仪表类,电子产品类的机场报关,在海关商检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在机械设备进口报关报检流程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万享供应链管理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能物流装备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智慧物流装备正常运行的保障性服务,如设备的定期维护、故障排出、零备件供应、远程网络监控运营服务等。二是对物流运作或管理的支持服务,如设备运行质量分析、物流各环节绩效与运行情况分析等。三是技术改进和系统升级服务,可以定时提供整个技术改进和信息系统及控制系统的升级服务。 4. 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江汉区解放大道686世贸大厦2901-2902 上海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号金桥国际商业广场6座906-908单元 ------------------------ 万享供应链,国内一流进口平台 ------------------------ 设备报关,怎么处理?万享供应链管理公司饶先生来帮您,本人 专业从事于进口报关工作3年,处理过各种机械类,仪表类,电子产品类的机场报关,在海关商检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在机械设备进口报关报检流程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万享供应链管理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一、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先生
手机:13297076697
座机:027-59887630
邮箱:1690732498@qq.com
商务QQ:1690732498
业务类别: 专业进口机械设备清关代理
1.申请3C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需要递交文件:
1)申请3C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2)进口报检单证:包括发票(如有需提供)复印件、装箱单(如有需提供)复印件、运单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3)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4)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的彩色照片);
5)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委托书
1.上海口岸进口产品申请3C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流程
1)提供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如有需提供)复印件、外贸合同(如有需提供)复印件、装箱单(如有需提供)复印件、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传真至:021-51095580-807,申请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
5)正式办理周期一般为叁至伍个工作日;
6)审批通过后,我处将《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告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
万享为您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联系人:饶先生 QQ:1690732498
联系方式:13297076697(24小时咨询热线) 座机:027-5988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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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3297076697(24小时咨询热线) 座机:027-59887630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解释
1.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1)国际组织指国际官方机构,如联合国(UN)、世界贸易组织(WTO)等,不是指跨国公司或跨国公司组成的某种利益集团(如跨国公司组成的协会、标准组织等),也不包含企业。
(2)报验时应提供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正式公函或证明材料。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报验时应提供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的正式公函或证明材料。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1)“随身携带”和“自用物品”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不包含在国外采购后在中国有关商店(如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取货的情况。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1)本款指外国政府直接用物品对我国进行援助和赠送时的情况,并不包括我国利用外国政府的援助资金所购买的物品。
(2)报验时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机构的正式公函或证明材料。
(二)实施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验放机构: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各口岸分支机构。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解释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1)本款中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中所指“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
(2)本款所指产品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3)本款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证明其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4)本款所指产品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联系人 | 饶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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