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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保来中山就业别忘了转移这些资料

发布时间 2017-05-23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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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江苏省 - 南京市 - 雨花台区
来源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省外转入中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办理:1:在职,???非中山户籍,男性小于50周岁,女性小于40周岁,申请的上月有参保;2: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3: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申请的上月有参保;4: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点的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注意: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应先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关系科申请转入。

  

  省内其他市转入中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办理: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后参保地为中山;3: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后参保地为中山;4: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办理医疗保险异地转入中山:在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跨地区流动就业;目前在中山市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那些会经常变更工作地点,40周岁以下的女性、50周岁以下的男性参保人,建议:

  

  如果你转到新城市工作,日后不再回原单位所在城市工作,你可以选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还会回原单位城市工作,那么先不用着急,以后确定在哪里享受养老待遇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也不迟。即使到了新城市工作参保,在办理转移手续前,你在原有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会在原地社保机构保留计息,不会被取消。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人: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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