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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执照注册的环境审批要求

发布时间 2017-06-06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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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丰台区
来源 中海启航投资管理公司

详情描述:

餐饮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 (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6、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锅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燃烧设备烟囱及其他排放口须高于相邻住宅; (3)废水排放须进入市政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线或使用其他非正常方式排水; 

(4)不准使用室外音响。室内音响和高噪声设备须有减噪措施,达到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

联系人 崔圣仁
15210807596 3330569007
33305690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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