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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全国 |
来源 | 深圳鼎力商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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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典当行办理条件有哪些,深圳典当行办理条件怎么办理 自2000年6月国家经贸委监管典当业以来,由于它制定实施《典当行管理办法》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故使我国典当业所面临的政策法律环境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和改善,我国典当业已经进入了建国以来的一个好时期。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新办法当中仍有一些不合理限制典当业发展的地方,诸如禁止典当行跨省建立分支机构、不允许典当行从事寄售业务等,尚有待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典当的主要特点是指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具体包括以下一些: 一、融资性 这是典当首要的特点,即典当的功能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是一种融资手段。当户可以采用典当方式,以借贷为基础,以质押为条件,将当物移转典当机构占有,从而换取当金,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二、单一性 这是典当重要的特点,即典当的专有性或排他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在实践中只担保货币之债,不担保实物之债。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形成典当这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关系,目的在于制约典当双方之间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其他。 (一)新设典当行应具备以下条件:详情请咨询I88-I9O6-5967吴经理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经营住所。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用途为办公或商业,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股权结构。有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视同个人出资。 6.股东(含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必须是经营3年以上且连续2年盈利的法人企业。 7.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均非我国公务员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近2年连续盈利; 3.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近两个自然年未受到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处罚); 4.应当对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且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联系人 | 吴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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