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40.00元 |
---|---|
品牌 | 骏伯人力集团 |
区域 | 广东省 - 珠海市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案例 某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招收了一批员工,陈飞就是其中一员。截至11月1日,公司与绝大多数新员工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有陈飞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满,以种种理由拒签。 但是,公司对陈飞的做法并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陈飞也就在公司继续干着,没再签订劳动合同。今年2月,陈飞辞职,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共计3.8万元。 终,仲裁委支持了陈飞的主张。 说法 司法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但也有少数情况是用人单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签。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即便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高枕无忧或顺其自然,而要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即“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这么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不满1年期间,该公司未通知陈飞终止劳动关系,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陈飞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陈飞提出辞职时,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知识点 “二倍工资”的适用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计算期间:多11个月封顶。 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计算期间: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不受11个月封顶限制。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劳动者工资,如果试用期工资标准违法,仍需补足,赔偿金标准按补足后的标准发放)。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作为国内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联系人 | 魏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