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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及支付标准北京骏伯社保代理为您解答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三个部分:统筹基金、大额互助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帐户可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注:个人帐户可自由支取,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4、年度的支付限额为10万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以后每次650元 大额互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 1、 门诊、急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2万元 2、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 支付比例:大额互助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年度支付限额20万。 以上支付校准以北京为准。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十一年,全国200多个网点,20多家分公司,全国多区域服务广泛。商务部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的以工资、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各项代理服务,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主营业务:社保代理(生育险代理)、专业社保代理、企业社保代理、个人社保代理、专业社保咨询、北京劳务派遣、北京社保代理。联系方式: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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