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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好处用人单位录用人才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 2017-07-28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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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骏伯人力集团

详情描述:

1.录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法律风险

有些应聘者在应聘时是在职的,或者虽已离开原工作单位,但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其他公司的面试是为了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应聘成功、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并未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录用后,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员工同意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或者存在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故意,借故推迟签劳动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用人单位负责。

3.试用期管理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认为在短暂的招聘面试环节对应聘者把握不准,为了多一点时间“看准人”,录用后对试用期的约定存在人为的随意性;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再约定一个试用期,这些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4.培训协议期间离职的法律风险

部分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以达到上岗所具备的条件。但有的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书面明确培训条款,如果员工在协议期内离职,将造成企业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对培训费用的追偿,引起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规范招聘录用工作,从招聘广告发布到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环节,都要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避免双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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