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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华山医院关于㊣被网黑事件声明(转载),近期,我院发现网络上出现不少诋毁沈阳华山医院的帖子和文章,严重影响了我院的声誉,目前正在调查。对于某个无良同行,警告声明,如果不加收敛,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沈阳华山医院的的合法权益。 所谓黑贴,顾名思义就是毁名誉的帖子。通过编辑文章的方式,在博客或者论坛发布。写的是医院被黑的内容,治疗没有效果,收费贵死人,讲自己如何被骗入医院,并且诋毁、辱骂医院工作人员。此类文章一般会去编造和捏造一些荒诞的所谓事实真相(比如:残疾人、外来打工者、失业人员、孤寡老人等对象),以人称来叙述,从而获取网民和一些患者的同情心,将无说成有,颠倒是非黑白,不断的怂恿他人去激化医患矛盾,诋毁其他医院的名誉。 目前网络上出现的恶意攻击的帖子标题和内容如出一辙,甚至于再说这家医院不好的同时甚至可能出现其他完全不相关的医院的名字,那是因为他们只有医院名称、专家名称、技术名称、和医院地址等固定内容进行了变更,在变更的时候没有全部变更完毕造成的。 沈阳华山医院在此严肃声明:我们自建院以来,用心服务患者,先进治疗方法也不断进步优化升级,平时的学术交流,手术方式研讨会,为了让患者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接受好的医疗服务,我们还提醒患者带上医保新农合来,方便刷卡报销,减少他们的经济负担。这些贴心服务已获得患者高度的评价,所以我们医院在患者心目中的权威性,亲民性地位牢固,也不会惧怕任何同行无耻的诋毁与中伤。 在此根据民法通则百零一条、一百二十条以侵犯法人名誉权方式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在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将个人、新闻媒体,包括竞争对手均规定为该罪主体,给予刑事处罚,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单位犯本罪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对于某个无良同行,再次警告声明,如果不加收敛,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们医院的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 | 刘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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