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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职当天下班遭遇交通事故,还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 今年9月份,某公司有一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与这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谁知道,该员工在办完离职手续的当天下班回家路上,被一辆卡车撞伤。现在,员工家属要求公司申报工伤认定。但是公司认为,这名员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与公司无劳动关系了,所以他不应被认定工伤。 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受伤,该员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后一日的24时为准。只有被道路交管部门做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的结论,该员工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一个基本前提。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这名员工在离职当天和该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证据,首先要查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就是劳动关系存续的起始时间,但是这个到期的时间是劳动合同后一日的下班时间?还是离开办公场所的时间?抑或其他时间呢?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后一日的24时为准。但是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还要看他在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中承担的道路责任如何。 只有被道路交管部门做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的结论,该员工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十四年,全国300多个网点,50多家分公司,全国多区域服务广泛。商务部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的以工资、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各项代理服务,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联系方式: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手机:18311378431 办公QQ:2933862976 办公E-mail: 293386297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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