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40.00元 |
---|---|
品牌 | 骏伯人力集团 |
区域 | 广东省 - 佛山市 - 禅城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义务。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或终止,不存在经济补偿的支付问题。 但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平摊用工成本或者控制用工的总成本,希望将劳动者每一年的工龄补偿在当年支付,便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在每个年末支付当年的经济补偿,这种做法是否有效呢? 笔者认为,尽管经济补偿一般发生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但如果用人单位出于某种原因考虑,提前将经济补偿发放,其实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 某种程度上来说,提前发放经济补偿对劳动者还是有益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使用收益。 此外,还有可能有些劳动者出于自身原因辞职、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或因自身原因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等情形下,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而用人单位如果提前发放,实际上对这部分劳动者不是提前支付的问题,而是在法律之外额外支付的问题,更加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当然是可以的。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事项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即为有效。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经济补偿事项,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当然,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在提前支付经济补偿后,如果将来出现劳动者辞职、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或因自身原因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等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补偿款项。 因为既然用人单位选择同意提前支付,就应当预见到将来可能出现这种情形,如果出现,也只能视为用人单位在法律之外的支付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另一个是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必须是独立于劳动报酬,不得包括在工资结构中,更不得在过往的工资总额中强行划出一块作为经济补偿金额,否则应视为无效。 我司简介: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广东网点:骏伯人力集团在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清远、江门、汕头、中山、惠州、湛江、韶关、茂名、阳江、梅州、肇庆、云浮、河源、揭阳、潮州、汕尾等所有地市均设立了直属分公司,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 属地化管理需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强大、齐全的服务网络高效解决客户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问题。 社保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联系人 | 魏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