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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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骏伯人力 |
区域 | 广东省 - 揭阳市 - 揭东县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假期从外地回职工宿舍途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 案例 詹某系某广告设计制作公司的职员,平时住在公司为其租住的职工宿舍中。2016年10月1日至7日,公司规定国庆节放假7天,詹某回到农村老家。10月7日,詹某乘坐同事驾驶的小型客车从老家返回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詹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詹某对该起事故无过错。事后,广告公司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詹某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詹某家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果:法院驳回了詹某家人的起诉。 解析 詹某家人认为,詹某提前回宿舍是为了能次日正常上班,应当属于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上班途中应当是指在合理时间内,职工从住处到工作岗位的途中。詹某在国庆假期期间,从老家回宿舍的目的是到职工宿舍休息,以便次日上班,而并非直接到工作岗位上班。因此,詹某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詹某为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驳回了詹某家人的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骏伯集团已推出全国300个社保代理服务网点,覆盖中国大陆31省市,全面覆盖18个省份所有地级市!骏伯雄厚的操作平台为您提供专业的社保代理服务,我司具体服务的网点如下: 省内(27个网点):广州、番禺、从化、深圳、佛山、珠海、东莞、清远、江门、汕头、中山、惠州、湛江、韶关、茂名、阳江、梅州、肇庆、云浮、增城、河源、揭阳、潮州、佛山、汕尾、佛山南海、佛山三水,佛山顺德。 欢迎各大企业,企业办事处、分公司、个人来电咨询与面谈。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陈奇:13431007953、020-38023598 办公QQ:852001335 微信:hyzhr301 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仁义路以东美阳路两侧第42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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