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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不论是否在试用期,只要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十四年,注册资本500万元,全国300多个网点,50多家分公司,全国多区域服务广泛。商务部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的以工资、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各项代理服务,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十四年行业经验,致力成为中国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之一,打造人力资源外包行业的品牌。骏伯企业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诚信、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服务关键词:社保代理,办理社保,北京社保公司,北京社保服务公司,办理社保公司,社保外包公司,北京社保外包公司,代交社保,代买北京社保,代理北京社保,代缴北京社保,办理北京社保,北京社保代买,代理生育险,北京生育险办理机构,代理北京个人社保。 联系方式: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手机:18311378431 办公QQ:2933862976 办公E-mail: 293386297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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