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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期间工伤事故,不买保险是个坑!深圳社保代缴,深圳社保代理

发布时间 2017-11-06 收藏 分享
价格 40.00
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区域 广东省 - 深圳市 - 福田区
来源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小伙伴们,还记得人社君讲过的。“工伤那些事儿”吗?

工伤的情形有很多,今天人社君要和你谈一谈。

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谁来负责?

这种情形下的工伤事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你说你有点晕?

那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两家公司共同赔偿工伤待遇30多万

陈先生是A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业务需要,A公司的合作伙伴B公司将陈先生借调到其处工作。A公司与B公司书面约定:陈先生借调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由B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B公司与陈先生书面约定:借调期间,公司不为陈先生参加工伤保险,但适当提高工资。某日,陈先生在B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且由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A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终判决A公司和B公司连带赔偿陈先生各项工伤待遇30多万元。

那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你一定也一头雾水

下面我们就一起看明白哦

【理由】

不办理工伤保险协议属无效

A公司认为,案发时陈先生已借调到B公司工作,且约定由B公司为陈先生办理工伤保险,应由B公司支付林某的工伤待遇。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陈先生虽已借调到B公司工作,但仍与A公司保持劳动关系,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不能免除A公司对陈先生应承担的工伤责任。

B公司虽与陈先生签订了不办理工伤保险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因此A公司可以与B公司约定补偿办法

但A公司不得拒绝承担对林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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