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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分公司外包社保丨河源代缴五险一金丨河源劳务派遣公司

发布时间 2017-11-14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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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骏伯人力
区域 广东省 - 河源市 - 和平县
来源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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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新入职,社保空档期发生的医疗费谁承担?


余小姐跳槽到一家公司不到一个月就因病住院接受手术,然而由于此时公司尚未为她办妥社保登记手续,4万多元的医疗费余小


姐不得不全部自费。余小姐认为公司没有及时办理社保,应当承担这笔医疗费,而公司却认为企业已在法律规定的三十日内为


员工办理了社保登记没有过错,不应担责。

 

那么,对于新员工入职后,社保空档期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法院认为,余小姐在1月19日入职新公司处,按照常理,可自1月19日起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余小姐在入职前,原用人单位


已为其办理了社保转出手续,新的公司也有充分时间为余小姐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存在客观障碍。但公司


直至2月17日才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导致余小姐的医保账户被封存而无法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公司虽在法律规定的长期限内为


余小姐办理了社保登记手续,但却未能遵循及时办理的原则,对此造成的损失公司不能免责,相关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公司承


担。

 

另附几个类似问题:

 

问: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能否免责?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三十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


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


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问:如何避免出现劳动者入职当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社保登记及社保费缴纳的相关情况,尽快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并及时缴纳社保费。考虑到办理手续的空档期间职工可能发生医疗费,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先行作出备案,防止


出现因社保费缴纳不及时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情形。

 

就上述的问题,提醒企业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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