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管理咨询 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发布时间 2017-11-17 收藏 分享
价格 60.00
品牌 骏伯
区域 全国
来源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详情描述:

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温馨提示】: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由单位自行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的比例一般是4%,如果是选择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企业缴纳的比例一般是6%,个人缴纳比例为税前工资的2% 3元。

二、个人和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结算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的医疗保险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四、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处理办法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2017新医疗保险政策

一、跨省就医结算报销新规定
1、在2017年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养老保险金领取新规定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温馨提示】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每月每档上调90元。

三、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1、住房公积金新规: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2、住建部新规定
(1)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小高

手机:13693293308

办公QQ:266135575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联系人 小高
13693293308 266135575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2661355752@qq.com
上一条 下一条
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