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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代理声明使馆合法化

发布时间 2022-03-02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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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使馆合法化
区域 全国
来源 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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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娜  QQ:1320451403  手机:15013916156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答: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答: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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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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