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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领事馆盖章存款证明公证书 更简单、快捷

发布时间 2022-03-02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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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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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由公证处出具的哪些文书可递交贸促会申请代理领事认证?

由公证处出具的商事类公证书可以向贸促会申请代理领事认证,其他民事类公证书不予受理。

 

已送交使(领)馆的文件可否撤销认证申请?

文件须更改请及时和贸促会联系,并提交撤单申请,已进入使(领)馆的文件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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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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