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
品牌 | 骏伯人力 |
区域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福田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张某为企业员工,2013年8月1日入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自2016年6月起,张某一直患病休病假。 2016年7月,单位向张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某认为自己尚在医疗期内,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请问,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解答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顺延。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张某的医疗期为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后,才可终止劳动合同。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5年的Hr行业经验!以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熟的运作和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骏伯人力已为5000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且获得一致好评!骏伯企业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诚信、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提供全国范围(五险一金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 办理联系方式: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奇 电话:13431007953(同V信)、020-38023598 办公QQ:8520013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联系人 | 陈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