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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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骏伯人力 |
区域 | 广东省 - 河源市 - 源城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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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来电咨询,联系方式见文章末尾。 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应担责? 案例 邱某系某广告公司员工,公司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 某日,邱某在外出为公司送资料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多发性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花去4万多元。 事后,邱某从肇事车辆获得赔偿2万余元,公司却未在30天之内为其申报工伤。 等到公司为邱某申报工伤时,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申报之前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公司不服,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公司未及时履行为员工申报工伤的法定义务。 公司终支付邱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解析 广告公司认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这次事故的赔偿责任不应再由公司承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公司未及时履行为员工申报工伤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公司虽为邱某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却未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未遇有特殊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止期间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款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公司一定要及时给员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履行为员工申报工伤的义务。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5年的Hr行业经验!以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熟的运作和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骏伯人力已为5000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且获得一致好评!骏伯企业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诚信、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提供全国范围(五险一金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 办理联系方式: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奇 电话:13431007953(同V信)、020-38023598 办公QQ:852001335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注社保代理15年!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五险一金代理、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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