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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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金石会计 |
区域 | 全国 |
来源 | 东莞市金石会计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营业执照注册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1)农业村民; (2)城镇待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4)辞职、退职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营业执照注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4)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6)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注册》。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http://www.dailibaosui.scom http://www.baoshuidaili.com http://www.zhucezhizhao.net
联系人 | 陈星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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