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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代办营业执照代理记账出口退税金石会计

发布时间 2018-03-31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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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金石会计
区域 全国
来源 东莞市金石会计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营业执照注册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1)农业村民; 

  (2)城镇待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4)辞职、退职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营业执照注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4)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6)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注册》。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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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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