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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立教育基金会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19-02-08 收藏 分享
价格 233.00
品牌 会员代表大会
区域 全国
来源 领跑(北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理185⌒⌒1938⌒⌒245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708经理185⌒⌒1938⌒⌒245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708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较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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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常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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