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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运办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8-06-14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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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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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关于出口退运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问题

(一)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面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经外汇“收汇核销”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明”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

一律不得办理。

(二)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商

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三)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物,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 ,同时签发一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

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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