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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7-16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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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企鑫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管理业务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北京市售电侧改革,推进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进入市场。(您的售电公示顾问:曹樱朔一手代办I56..00.880.20.7)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北京市开展业务的售电公司。(您的售电公示顾问:曹樱朔一手代办I56..00.880.20.7)

三、主要内容

  细则由总则、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准入提交材料、权利和义务、注册信息变更、退出方式、信用评价与监管、附则九个章节组成,共三十九条。

  (一)准入条件(您的售电公示顾问:曹樱朔一手代办I56..00.880.20.7)

 

独立的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准入条件(除具备独立的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主体

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

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

应在北京市范围内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记录,并按要求做出信用承诺

领域负责人具有相应经历和证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承诺接入北京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二)申报流程

  1.售电公司准入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 "程序。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售电公司注册服务。曹樱朔一手代办I56..00.880.20.7

  2.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您的售电公示顾问:曹樱朔一手代办I56..00.880.20.7)

3.售电公司代理北京市范围内电力用户的售电业务,需接入北京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您的售电公示顾问:曹樱朔一手代办I56..00.880.20.7)

联系人 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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