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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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广东省 - 广州市 - 黄埔区 |
来源 | 广州市倍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一、符合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进行简易注销,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依法作出解散及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 4.企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说明与承诺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同日心系传达税务→公告届满日期为45天→公告届满后次日税务机关将向工商部门提出是否异议→公告届满后30天之内企业向工商申请简易注销→工商在3日内核准
联系人 | 林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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