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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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全国 |
来源 | 阳光奥美集团上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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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上海市批复了《关于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了里边的一些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详情请咨询:185 167O 4581同VX) 条(无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准入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二)资产要求。与售电业务相关的资产总额(以经审计的新一期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为准;成立1年以内的按注册资本为准,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不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其中: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亿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亿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客户服务平台具备负荷响应功能的(符合售电市场交易偏差考核要求;成立1年以内的按分项计量管理负荷调节能力占比为依据),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要求。须拥有10名及以上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质量管理能力、节能管理能力、需求侧管理能力、用户电能信息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不低于40%,在电力等相关行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信用要求。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五)售电公司签约意向电力用户年度用电总量达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客户服务平台经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现场核验符合功能要求的,具备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的资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准入程序) 参与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应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在工商机关进行合法注册,并履行以下程序。 (一) “一注册”。符合条件的新注册市场主体应先在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登记,并向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 (二) “一承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 (三) “一公示”。接受注册后,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要通过“信用上海网”及上海市政府指定网站,将市场主体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相关材料及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发电企业的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售电企业的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四) 注册生效。公示期内无异议且信用比对审核通过的市场主体,注册手续自动生效。不含公示期,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电企业注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主体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 公示期间存异情况处理。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市场主体,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各企业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 (六)“三备案”。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企业注册情况,并通过“信用上海网”网站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联合激励措施) 对于被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价为信用状况的电力企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采取以下联合激励措施: (一)享受保证金优惠政策; (二)优化日常监管频次,适当减少检查次数; (三)适当增加交易申报限额; (四)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五)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四条(有效期规定) 本细则自2019年2月 11日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 | 白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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