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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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全国 |
来源 | 广州笠时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审核内容与审核方式 本所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进行审核。 一是发行条件的审核。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所在审核过程中,可以对发行条件具体审核标准等涉及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理解和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无先例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中国证监会决定的事项请示证监会。对发行条件的审核,本所重点关注招股说明书就发行条件相关事项作出充分披露,发行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本所要求进行解释说明或者核查,并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是上市条件的审核。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并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保荐书明确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对上市条件的审核,本所重点关注招股说明书就上市条件相关事项作出充分披露,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对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以及符合上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本所要求进行解释说明或者核查,并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三是信息披露的审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本所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的角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进行审核,以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性角度审核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一致性角度审核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具有内在逻辑性;可理解性角度审核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内容是否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本所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审核,可以在审核问询中提出修改或删除披露信息、进一步补充或澄清披露信息、解释和说明披露信息的不一致性、使用浅白语言进行披露、说明披露信息来源的可靠性等要求。
联系人 | 白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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