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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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全国 |
来源 | 广州笠时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向本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上市申请书; (二)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三) 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 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规则要求出具的证明、声明及承诺; (六) 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七)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联系人 | 吴婉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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