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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纠纷律师收费的标准 经济纠纷诉讼费

发布时间 2019-08-13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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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银隆
区域 全国
来源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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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纠纷律师收费的标准  经济纠纷诉讼费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好还款期限后,未到还款期时,债务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债权人应予准予,但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不因提前还款而免除。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债务人提前还款的,是否还有支付利息呢?

在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好了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在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提前偿还借款。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没有必要拒绝接受还款的,如果造成利息上的一定损失,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期限,计算利息,并一同偿还利息。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如果债务人愿意提前偿还的,可以只支付实际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解决方法:

步:债权人可以接受提前还款;

第二步: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期限支付利息。


联系人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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