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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发布时间 2023-11-14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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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广东省 - 深圳市 - 南山区
来源 深圳市翰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在上述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例如某企业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万元(10?150%),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万元(10?175%)

翰林财税专注中小企业代理记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台账、高新企业收入台账、高新企业财税合规处理。


联系人 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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