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
区域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南山区 |
来源 | 深圳市翰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在上述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例如某企业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万元(10?150%),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万元(10?175%) 翰林财税专注中小企业代理记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台账、高新企业收入台账、高新企业财税合规处理。
联系人 | 李克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