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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网络表演业务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吗

发布时间 2020-08-19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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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全国
来源 深圳市楼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进行网络表演,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 吴行
19867754005
odi00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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