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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条件、对象及相关材料汇总

发布时间 2020-11-19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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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卧涛
区域 全国
来源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南京市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条件、对象及相关材料汇总为您整理如下:

  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对象

  具有较好的服务贸易发展基础,集聚一定数量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或在促进服务贸易一个或多个重点领域发展中具有优势的产业园区。

  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条件

  (一)由省、市发改委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或具有服务贸易发展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园区。

  (二)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鲜明的产业特色及定位,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纳入区域产业布局的整体规划和推进方案,在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集聚度较高。

  (三)集聚10家及以上的服务贸易企业(注册在该园区内),或实现园区内某一特定领域的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100万美元,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或对全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发展起到较为显著的拉动作用。

  (四)在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建筑标准、土地规划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承诺在获得认定后的两年内,其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和服务贸易企业数量均保持增长,或在相关特色服务贸易领域发挥较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资料

  (一)南京市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示范区申请表(含园区申报承诺);

  (二)省、市发改委关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文件(集聚区提供);

  (三)南京市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示范区基地集聚企业情况表

  (四)示范区整体发展规划、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发展计划;

  (五)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符合条件申请的,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代理咨询热线:182 6974 6898(微信同步)\扣扣288 5152 598

 

联系人 卢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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