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咨询/策划 ISO17020认证咨询辅导培训检验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要求体系运行6个月以上

ISO17020认证咨询辅导培训检验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要求体系运行6个月以上

发布时间 2020-12-15 收藏 分享
价格 面议
品牌 ISO17020认证
区域 全国
来源 深圳市肯达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6 申请受理要求

6.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申请人不存在欺诈、隐瞒信息或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注:违反申请资料真实可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 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 同一材料内或材料与材料之间多处出现自相矛盾或时间逻辑错误;—— 与其他申请人资料雷同等;—— 存在其他应向CNAS披露而隐瞒的情况。

6.2 申请人应对 CNAS 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注:申请认可的检验机构,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当其工作语言为非中文时,至少应提交中文申请书、管理体系文件的一览表。

6.3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6.4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所有体系要素具有运行记录。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6.5 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

6.6 适用时,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适用时,检验机构应参加 CNAS 指定的检验活动能力验证计划或能力比对。当检验机构利用自身检测能力支持检验活动时,无论其检测能力是否独立申请认可,其检测能力应满足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6.7 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验活动所需的资源,应雇用或签约足够的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员等。基于公正性原则,从事检验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检验机构从事类似的检验活动。当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符合其规定。

6.8 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 CNAS 相关要求。

6.9 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验经历,如近两年没有相关的检验经历,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

6.10 申请人申请的检验能力应在 CNAS 认可活动的资源范围内。

6.11 CNAS 认可准则和要求类文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能力申请认可。

6.12 CNAS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

6.13 存在以下情况时,将不受理申请人的认可申请: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或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隐瞒信息或违反认可要求等。

b)申请人不能遵守认可合同中关于公正诚实、廉洁自律等内容。

c)不能满足上述6.2~6.12条的要求。

d)5.1.2.5所述情况。

6.14 当 CNAS 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申请人再次提交认可申请时,根据不同情况须满足以下要求:

a) 由于6.13 a)和b)所述原因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CNAS秘书处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后的36个月内不再接收申请人的申请。在获得对该检验机构诚信、廉洁自律的信心之前,CNAS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认可申请。

b) 由于申请人管理体系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体系运行有效性存在问题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如不满足6.4、6.5条要求),申请人须在作出受理决定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c) 由于技术内容不能满足要求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如6.6~6.9条),申请人须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联系人 张芹
15562757234 1576849171
1576849171@qq.com
上一条 下一条
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