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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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境外投资备案 |
区域 | 江苏省 |
来源 | 深圳市盈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二)商务部核准或备案 1、受理机构: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2、决定机构: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4、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一)发改委核准或备案 1、权限划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资主体通过提供融资或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也需在发改部门备案。
联系人 | 刘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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