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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长沙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长沙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3.《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4.《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 5.《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 6.《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7.《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8.《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9.《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10.其他相关法规。 办理材料: A. 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B.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激励计划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3.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C.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还应提交说明函。 明确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以下三类情况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jia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ODI, 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动参与国际分工 , 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 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jia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通过“鼓励发展 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明确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以下三类情况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jia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长沙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联系人 | 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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