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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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全国 |
来源 | 荣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构如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由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须经国务院商务部审核批准的,由其发给批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商务部备案,并由商务部发给批准证书。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行业前置审批;3、立项审批;4、章程、合同审批;5、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6、批准证书;7、工商注册登记;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9、税务登记证书;10、外汇登记;11、银行开户许可证书;12、验资报告。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关键性技术生产尖端产品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五十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 营业执照 ,签发执照日即企业
联系人 | 张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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