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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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全国 |
来源 | 壹金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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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在广东做进粤资质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进粤资质备案找周经理进沪资质备案也可以做哦 省外企业 是先在进粤平台再到深圳“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 ”备案,那省内企业,企业与人员信息是否需要先在三库一平台备案,再到“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 ”备案?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20〕XX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经市司法局审查,现正式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15〕2号)同时废止。 一、制定背景 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招标投标活动关乎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备受关注。2015年3月25日施行的《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15〕2号)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20年3月24日5年有效期届满,我局本已将其期限延长三年,后考虑到国家发改委对我市营商环境测评就“关于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提出的改革举措建议——“畅通异议及投诉渠道,听取企业群众对招标投标的意见与诉求”(需要指出的是,深建规〔2015〕2号是完全符合“关于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的10项测评指标的),加之其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实践,我局修订形成了《处理办法》,以进一步畅通异议及投诉渠道。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紧紧围绕“进一步畅通异议及投诉渠道”这一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以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市公平、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办法》共五章计4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立异议和投诉处理电子平台制度,高效解决异议和投诉事项 深建规〔2015〕2号文已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但仅在附则部分规定,并未强制确立,实践中一直习惯以纸质件方式提出,未能充分适应当今电子数据的快速发展形势以及投诉处理要求快速、高效的营商环境需要。为此,《处理办法》将之调整到总则部分,强制确立电子平台制度,要求对异议或者投诉的受理以及答复或者处理决定的告知和公开均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异议和投诉处理的往来资料均在电子平台保存;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凭数字证书直接登录电子平台提出异议或者投诉、跟踪处理进程、获悉处理结果。这样,招标人处理异议、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效率显著提高,同时减轻了异议人、投诉人的费用和时间支出,异议人、投诉人收到处理结果的时间也显著缩短,满足快速解决争议的营商环境需要,符合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的要求,符合招标人和异议人、投诉人的利益,符合绿色环保理念。嗣后,投诉人通过行政监督部门业务办理窗口递交纸质件等方式提出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第七条和《<广东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告知投诉人应当通过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平台提出,可由具体承办的责任部门向信访人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拟适用的法定途径和依据、查询或者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二)确立特定事项投诉的异议前置制度,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加强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相互监督,鼓励其加强沟通,及早友好地解决争议,避免矛盾激化,既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又能大幅度减少投诉数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订)》虽然明确了异议与投诉之间的关系,但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加之招标人处理招标投标异议的能力参差不齐,多数招标人在这方面欠缺经验,要在3日内作出答复,让异议提起人满意,有必要为招标人提供一套完整而规范的异议处理规则。为此,《处理办法》确立特定事项投诉的异议前置制度,即在总则部分规定就《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事项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当先提出异议而未提出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会受理其投诉。《处理办法》第二章“异议的提出和处理”参照投诉提出和处理的若干做法专章规范了招标的异议提出和处理程序。
联系人 | 周陈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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