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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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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申报专员:吕女士(Lv) 一、企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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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或产品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列入《目录》规定范围。
(二)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属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的进口技术或完成报关手续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完成报关的日期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三)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有重复申请的,本年度一律不予贴息。
二、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情况。报告应主要围绕引进设备实际或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这一主题,包括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提升,节约劳动用工,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成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原则上字数不超2000字,报告将成为省厅审定贴息的重要依据之一。
2.《进口国外先进设备、技术成效情况表》,已投入营运的按实际情况填表,未投入生产的按预计情况填写。
3.属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的,应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备注栏中填写进口的技术、设备所属的具体类别:重要装备或重点行业或技术。
4.属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要认真比对目录中的产品类别,并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具体名称。
5.《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
联系人 | 吕亚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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