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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旅游局负责天津地区国内旅行社审批业务经营许可证
天津市旅游局负责天津地区国内旅行社审批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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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天津市旅游局负责天津地区国内旅行社审批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2年天津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固定,足够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二)人员条件
1、法人、总经理各1名,也可以法人兼总经理
2、部门经理至少2名;
3、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4、有专职导游至少具备三名,并取得导游证
(三)资金条件
1、注册资金
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川工商企(200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名称中冠以“四川”字样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名称中冠以“成都”字样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认缴制的即可。
2、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须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
(四)设定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五)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2、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3、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4、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
5、旅行社设立机构企业章程
6、导游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